一石激起千层浪,华晨集团在正式宣布破产重整后,又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11月22日晚间,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双双发布公告称,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送达的《关于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时,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警示函主要内容显示,经查,华晨集团作为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发行人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发生未能清偿到期信托计划、债券计划及银行贷款违约情况;成立债委会情况;涉及重大诉讼事项。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对此,华晨集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该重大事项对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公告。
警示函指出,华晨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调查通知书》显示,因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立案调查。
据华晨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