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受房东委托把房子租出去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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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董某家住某市城中村,年年初他因为结婚另外买了一套房子,原先的房子就空了出来,董某决定把房子租出去。
董某对于出租房子的事情不是太清楚,
就把事情委托给了在中介公司上班的邻居冯某。冯某为董某推荐了好几个房客,
但他都不太满意。
为此冯某多次带房客看房子,不断和董某沟通才把房子租出去。
房子出租以后,冯某向董某索要出租房子所花的费用和报酬时,
却被董某拒绝了,理由是冯某作为邻居帮助自己把房子租出去,
就是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应该是无偿的。
请问,董某委托冯某出租房子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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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房东支付。
委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其处理事务,以达到委托人目的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委托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会花费一定的费用,所以在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委托人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委托人不但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而且当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时,委托人还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本案中,冯某接受董某的委托为其找房客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董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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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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