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支汽车股直线拉升原来是因为四部委宣

新书抢购|《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设计与制造技术》火爆现货抢购中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知识一次看个够!——《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分析与设计》内容摘选完全版!

12月27日午后,A股汽车板块集体拉升,亚星客车(.SH)、金杯汽车(.SH)、安凯客车(.SZ)、中通客车(.SH)、比亚迪(.SZ)等直线拉升,多股涨幅超5%。其中安凯客车、中通客车先后封板。

这是因为当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购置税政策持续,这无疑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一重大利好消息;另一方面,年后,新能源汽车汽车推广应用国家及地方财政补贴完全取消,免征购置税补贴政策同步结束,双积分政策正式考核实施,国外诸多车企的新能源汽车布局总攻已经开始。年将是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转折,同时也是中国新能源能源战略计划成果的一次大考。

“新能源车在年~年免购置税是重大利好政策。”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直言,“国家政策对消费者的引导是极其重要的,新能源车尚未与传统燃油车匹敌的劣势得以弱化。消费心态也是更多的感性化支撑,政府、消费者、企业共同努力,有力地促进中国新能源车产业的持续走强,推动中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

在全国工商联汽车商会新能源汽车分会会长李金勇看来,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需要持续稳定的支持政策,“政策不持续、不稳定、频繁变化会使企业无所适从,无法做出产品规划和发展规划,不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政策的连贯性、持续性,也有助于政府提高公信力。”“由于今年的补贴政策面临调整,因此免税政策不影响今年的新能源车抢购行情。”崔东树则如是说道。

根据财政部等部委规定,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由于目录持续有效,对企业的产销有很好的的延续性。”崔东树认为这是公告的一大亮点。事实上早在年初,因为新能源“骗补”事件的影响,政府将之前颁布的《目录》全部推倒重审,企业不得不重新进行申报,市场出现了无车可卖的情况。如今延续此前的《目录》,也意味着避免重新审核《目录》导致市场出现混乱。

据了解,今年前11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均已突破60万辆大关,增速高居50%。中汽协秘书长助理许海东也认为按照目前增速,新能源汽车年70万辆销量目标应该可以达成。他预计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保持在40%至50%,明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超过万辆。

公告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二、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下)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见下)3.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见下)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请到“阅读原文”页面相关链接下载)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提出申请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2.企业应当持续满足生产一致性相关规定,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3.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4.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监测与产品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

5.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6.对企业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提交产品事故检测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等材料,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保障体系。

本文来源:连线EV、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蓝皮书、EV芯视野、中国经营报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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