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国庆70周年期间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严密防范涉路涉车安全维稳各类风险,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年9月21日,查获一起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月21日上午11时22分许,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执勤人员在广成线公里加50米处(贵毕路黄泥塘变电站处)执勤时,一辆贵F7V***号金杯车从黄泥塘往黔西方向行驶,当对该车例行检查时,突然闻到一股浓烈的臭味,随后,民警打开车门,发现一辆限坐5人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厢内,竟然装载40头猪崽,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经查,该名驾驶员陈某某为了将猪崽从黄泥塘运到黔西县饲养,便将客车后排座位拆除,改成铁笼来运输生猪。
民警对驾驶员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其15日内到大方公安交警七中队接受处理。对其违规运载的生猪,移交黄泥塘农业服务中心处理。
大方交警温馨提示,车辆经改装后,会导致性能的改变,在事故发生时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有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根据公安部令第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将车恢复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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