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7日早上6点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他的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在路中间,“当时黑色轿车打了双闪,后面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志,我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才发现车停在路中间。”刘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前自己的车速为70多公里/小时,当他发现黑色兰博基尼跑车是静止在路中间时便猛踩刹车,但为时已晚,刘先生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狠狠撞到了兰博基尼跑车的后部。事故发生后,金杯医院,医院诊断其前额出现外伤并且胸部受到撞击。
在责任划分中以刘某某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兰博基尼跑车更换52项部件,报价近万刘先生表示,自己的金杯面包车购买有商业保险,但最高理赔金额只有万元。事故发生后,刘先生所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评估费用为87万元,但兰博基尼车主却并不认同。
年2月27日早上6点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他的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在路中间,“当时黑色轿车打了双闪,后面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志,我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才发现车停在路中间。””该跑车到底是停在路中间还是慢速行驶状态?!如果是因故障停在路中间,那跑车驾驶员应该开启双闪并尽可能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要及时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50-米)摆放三脚架等警告标志。除非因情况特殊无时间进行相应操作,不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可从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看是行驶状态,所以按照追尾处理后车全责......如果维修机构的选定发生分歧,通常车辆所有人有权利选择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维修金额如协商不成诉讼至法院,最后一般会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评估,专业评估人员根据标的物受损、维修等情况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并出具《价格鉴定书》。
我虽然开车小心,但是这辈子撞兰博基尼的概率,还是远远大于自己开兰博基尼的概率的。所以我相信很多人学车的时候,都听到过类似的教导,在路上开车,避开大货车和豪车。当时第一反应是凭什么,大家都有路权,我老实本分开车,还被你欺压了?不过学车的时候是18岁,那时候觉得左手殴打拿破仑,右手碾压比尔盖茨,豪横的不行,觉得只要跟着规矩走,天王老子也不能奈何我。随着生活的大锤慢慢砸在蛋上,意识到了有的东西是不为主观意识所转移的,自己开车就开始各种躲。场面上的漂亮话谁都会说,开车要小心,但是也知道有时候开车不是自己小心就完事儿了的,这是一个有机的动态环境。比如学科一的时候教练就讲过,跟车的时候要保持车距,速度在60公里以上的时候就是速度是多少距离就至少要有多少,比如开70公里每小时,那跟车距离就是70米以上。
这话理论上没问题,但是城市行车的都知道,比如在成都三环路上,这样操作的结果就是留下的空位大导致一直有车插入进来,然后就只有再拉开距离,然后又来车卡进来,然后又拉开距离。这样就导致自己不断减速,但是好死不死的,三环路上又有车道最低速度要求。于是大家就都不能按照科一要求来跟车。前车急刹追尾了,场面上,你没保持跟车距离,你自己的问题,这其实就比较无解。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说,道路环境不可控因素太多了,于是只有用一些朴素的街头智慧进行自保。只要看到有豪车和大货车变道,我立马减速,让别人插进来,隔开。
我追尾的起普通车,我追尾不起豪车;我和一般小轿车撞咱们五五开,我和大货车撞我原地升天,就这么简单。大家感受到一个问题没有,本质上,我被欺负了。就像是搓澡的时候看到一个浑身刀疤带着金链子的大哥,我会绕着走一样,我可以安慰自己那是风险控制,其实就是怂,就是怕,就是没底气。这个兰博基尼新闻不是最近的事情了,我记得当时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朋友圈里面就有卖车险的小伙伴,抓着机会「传递心智」。说的也很有意思,提高保险额度,买的不是安全,买的是底气,买的是平等。我在脑子里面过了一下那个场景,觉得有点意思,如果我的车险是万封顶,那我开车的过程中周围出现豪车,我会把他们当做普通车一样对待。
关于赔偿部分,时间有限,不作过多说明了。就说下事故责任,事故认定后车全责,我个人觉得是存在较大瑕疵的。不管是责任认定,还是适用的条款,都是有一定问题的。本起属于两车物损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事故认定书中,依据的条款是追尾的条款。但不管是《道交法》中的追尾条款,还是北京市的地方性条款《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都明确的是,所谓追尾,应当是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尾随相撞事故。即事故发生时,前车以及后车都是处于运动过程中。而本起事故中,通过视频可以发现前车兰博基尼是处于静止状态,同时开启了双跳灯。
即,本起事故不应当适用追尾的条款。所以法条上就是有问题的。其次,从事故角度来说,作为前车,如果发生故障,应当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但如果无法移动的,不仅要开启警示灯,还应当在来车方向米之外设置(高速公路)警示标志。如果可以撤离未按规定撤离的,或者不能撤离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话,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只要存在与事故引发有关系的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就应当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因此事故认定后车全责显然也是存在瑕疵。从事故责任来说,事发地道路视线情况较好,车辆看到前方车辆开启双跳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虽然前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但后车行驶过程中疏于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更大,责任上我偏向主次责,后车责任更大。
这个案子面包车主还是要积极进行应诉的,从相关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的主要焦点在于万的修车费是否过高且合不合理,而且车主最终赔偿金额肯定不是万。兰博车主为什么没有选择价格更透明的4S店而是选择了汽修厂呢,这个里面有一定的问题,从实务角度看,一些车主选择汽修厂的目的其实是很明显的。现在来看,面包车主的赔偿范围应该是除去万商业险以外的90万进行,那么这个90万的价格是需要车主自行承担的。在诉讼中,面包车主的主要目的就是对于这辆兰博的维修、零件更换、人工等费用进行抗辩质疑,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对这些维修项目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确定真实的损失价格。所以,不用担心,积极应诉,但是也要积极赔偿,毕竟责任在自己一方。